给邻居添堵?给自己“添堵”?
2023-04-17 19:12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苏刚 | 点击量:1816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苏刚​)邻居老李和老张两家,两次对簿公堂,期间还闹到了公安机关,这是为何?

事情还是要从四年前说起,老李与老张两家房屋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生产生活必经的通道。因心生矛盾,老李家砌了一堵墙,将通道分为东西两边,阻碍老张家出行。各方协调无果后,老张家在自家屋后新修了一条通道,老李家此时也拆除了隔墙。老张家见状紧挨着老李家原来的隔墙也砌了一堵墙,两家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并诉至雨湖区法院。

经法院主持调解,老李当庭补偿了老张2000元并在不久之后拆除了隔墙,然而他又在通道靠近己方房屋一边修建了围墙并堆砌了砖块,老李再次将老张诉至雨湖区法院。

法院审理认为老张的行为影响了老李在共用道路的权利,妨碍了老李的生产生活通行便利,判决老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围墙并清理堆砌的红砖。老张不服并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期间,公安机关还因两家发生冲突而介入处理。

判决生效后,老张仍未主动履行,老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为了能实质性化解纠纷,避免执行完毕后继续引发新的纠纷,执行法官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,还邀请国土部门、一审法官、乡镇干部、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协调,但仍然无果。

为防止该案久调不执,执行法官责令老张在3日内拆除并清理围墙和红砖。老张口头答应,但并未履行,还要求法院组织人员拆除并清理。执行法官当即告知老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要求其立即自行拆除并清理。次日,老张仍未履行,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。在法律的威慑下,老张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。

为了避免再次作出妨害行为,执行法官上门查看通道拆除清理情况时对老张再次释法,并应老李请求当即组织再次协调,最终双方就通道问题另行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。老李感激地说道:“为这个通道闹心了四年,现在终于处理好了,心中的气也顺了。”

随后老张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。考虑到老张已承认并改正错误,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,法院依申请依法减免了部分罚款。老张对此表示感谢并当场缴纳罚款。至此,这起因通道而引发的相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
远亲不如近邻。邻里之间本应该团结互助,和睦相处,却因矛盾纠纷而“大打出手”,是在想方设法给邻居添堵,还是在为自己“添堵”?忍一时风平浪静,退一步海阔天空。多一分包容与理解,收获的将是笑容与真情,何乐而不?

法条链接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二百三十六条 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

第二百八十八条 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 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……

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。

第二百五十九条  对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,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,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
第五百一十九条 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,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,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。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,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。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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